不满意重做,再不满意退款,一切为了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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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只能中一次标?这样真的合理吗?
  前几天逛论坛,看到一个帖子,大概是说,这个投标人找了很多建筑标书样本,准备了一大堆资料,好不容易弄清楚了,结果临近开标时才知道原来这个招投标项目是分阶段招标的。第一阶段结束后,第二阶段招标时才知道第一阶段的中标人不能再参加了,而且后面该项目每期工程只能有一个中标人,每个阶段中标人还不能重复。跟帖的人很多,都在质疑这样的招标方式是否合理。
  冠磐编者认为,该项目确实存在一些不妥,招标人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可以参加多个阶段的投标活动,但是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阶段。虽然这样可以避免同一投标人多次中标,但应提前以招标文件的形式书面告知。
  但是“兼投不兼中”的做法与我国《招标投标法》并不冲突,属于合情合理的行为。这种方式其实是比较常见的,而且不会排斥任何投标人,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过招标人必须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评标的顺序和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