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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的大部分原因,竟然因为标书的细致处理问题!
1
不熟悉法律法规或理解有误
如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协议书,或既以某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又以自己名义投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条例,不熟悉或有理解误差。
2
擅自改变标书规定的格式和内容
投标人擅自修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文件格式和内容。
3
忘记提供相关证书
每个招标项目,采购人都会设置一些必要的资格条件,没有提供相关证书或提供的证书等级低于要求,这类情形所引发的废标是时常发生的。
4
实质性条件有硬伤
营业执照等各种资质证书超范围经营、或超过有效期、未通过年检、等级不满足要求;“★”指标是实质性要求的,忽略“★”指标,属于“一票否决”范围。
5
报价超限额预算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金额,作废标处理!这是最不应该犯的失误,一个数字失误让人力物力瞬间付诸东流。
6
误解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一般都作为实质性要求。如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有不少投标人却承诺为10天、30天,还有投标人承诺为“次日”,误以为投标有效期越短越好,如果对此理解错误。
7
盖章签字被遗漏
一般来说,标书一些重要内容都要求签字、盖章,然而因此而造成废的现象屡见不鲜只能一声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