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意重做,再不满意退款,一切为了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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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投标单位法人为夫妻是否构成串标
        某市一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参与投标的单位中其中两个公司的法人是夫妻关系,且婚姻续存,这两家企业中,他们占股都超过50%,据说两家单位找的标书代写公司都是同一家,这种情况下,他们参加同一个招标项目是否构成串标?中标结果是否有效?
        冠磐编者认为,上文中的情况并不符合我国招投标活动的公平竞争原则,即使有相关法律条例规定中并未明确说明夫妻关系不得同时投标,但是法律不可能详细罗列各种情况。夫妻分别控股企业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两人同时参与招投标活动必然会影响到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虽然没有实质证据证明存在串标,但是可以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认定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