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意重做,再不满意退款,一切为了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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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标书答疑

分时段分别开标是否合理?
某市公开招标项目,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两种,递交投标文件时,都是同时上交的。招标文件和投标人接到的通知上都表明,上午9点揭开投标文件密封条举行技术标开标会,会议结束后进行技术标评审,当天或第二天举行商务标开标会,再进行评审。这样操作是否合理呢?
冠磐编者认为,根绝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即分时段分别开标是不合理也不合规的。
这些规定合理避免了信息泄露的可能,不过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投标截止,投标文件一直保持密封状态且处于投标人的监视下,招标人也不可能有机会泄露相关信息,并且投标人如果对这种开标方式没有异议,分时段分别开标也是可以的,并不违反招投标公开公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