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投送投标申请、准备相关材料、参加资格预审、
制作标书、递交投标材料都是为了最终拿到工程建设项目。与此同时,投标人也应当知晓在追求的是一个什么样的项目,其中有何机会和风险。从某种程度来说,这跟拿到项目同等重要。毕竟,盈利才是目的,做项目只是手段。而且,国有企业直接主管人员因为项目显性风险失察、订立合同导致企业被骗、遭受重大损失的,还可能承担纪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这无疑也凸显了项目风险前期防控的重要性。
拿到工程建设项目显然是重要的。也因此,在投标准备中,多数投标人就把注意力主要甚至全部放到了申请参与、资格预审等一系列招投标程序及
制作标书中,轻视或忽视了对于项目本身的审视,导致本应在投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项目法律风险没有及时发现,以致没能提早采取风险防范措施或预案,使之后的投标甚至是中标后的合同履行程序十分被动。如项目本身不合法,投标后撤回或者中标后毁标,将使得投标保证金无法收回,签订合同的,项目面临随时终止的风险。这不仅会给投标人带来损失,在投标人为国有企业时还可能使相关负责人承担纪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因此,投标人在投标准备中应高度重视项目的全面审查,做好风险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