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意重做,再不满意退款,一切为了中标

15627777771

网站首页---经验分享

这种情况会被宣布投标无效或流标吗
  聊一聊最近在咱们招投标和采购行业里发生的一件搞笑的事情。
  近日,某公开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只有3家公司递交了投标文件,这个正好满足条件,可以开标。在评审现场,也就是到了开标现场的时候才发现,这三家公司里只有两家交了保证金。更搞笑的是,交了保证金的两家公司其中一家报价太高了,已经超过了招标人的最高价,另一家账户居然是被冻结的状态,这让在座的评标委哭笑不得。那么问题来了,照着情况看,评标委员会在现场是不是可以直接宣布该项目投标无效或流标吗?
  
  冠磐编者认为,这种情况其实还蛮少见的,有点搞笑。不过在公开招标项目中,发生流标的情况还是很正常的,不过流标会让采购难度加大,周期加长,成本增加。本案中,所有投标人都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具体要求。不过,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等相关规定,该项目当天是否会被宣布投标无效或流标是由评标委员会来决定的,其他人没有这个权利。于情于理,在场的工作人员都应该将具体情况记下来,再交给评标委员会去处理。
  倘若该项目为依法必招的项目,三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否决后,还得择日再进行公开招标,直到招到合适的供应商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