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意重做,再不满意退款,一切为了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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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招标文件时是否有必要验证投标人信息
        有客户反映有些代理机构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会要求投标人提供一些材料,比如证明文件、资质证书等等,如果没有指定的材料不允许其参加招投标活动,这样做是否有必要呢?
        冠磐编者认为,作为代理机构部分常识还是得具备的。我国对于政府采购方面有着严格的审查制度和法定程序,即发布公告、投标申请、审查。流程结束后还会通知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果。
        对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评判应当在评审环节进行。将这些内容放到领取招标文件来进行违反了法定的招标程序。属于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除此之外,是否需要购买招标文件以及是否投标都是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是投标人自己来决定的。在以上环境下看上去似乎减少了不合格的供应商,但是实际上切实存在着剥夺他们合法权利的问题,同时这种做法也增加了代理机构自身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