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意重做,再不满意退款,一切为了中标

15627777771

网站首页---标书答疑

什么是不平衡报价?
         如何实施?实施中应注意什么事项?答:不平衡报价是指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即在不抬高总价的前提下提高可早结算的子项目及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子项目的单价,降低较晚结算的子项目及工程量可能减少的子项目的单价,以便实施项目时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以获取最大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这是一种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策略,有助于承包商及早收回工程款并减少风险。实施方法如下:(1)能早结算的款项,如开办费、土方与基础等,其单价可定得高些,以有利于资金周转;后期的工程项目单价,如粉刷、涂装、电气与养护等,则可适当降低。但这不适用于要求中标人垫资的招标项目2)预计工程量会增加的,其单价可定得高些,以增加结算款;否则,其单价可定得低些。(3)有价无量的,其单价可定得高些,如计日工资,可适当定得高些;土木工程中的挖岩石等的备用单价,也可定得高些,因为这样处理并不影响投标总价,一旦日后涉及这些子项目,那么投标人就可以获得更多的结算款。在实施中应注意:不得随意增减子项;单价增减幅度应有度;不得增减不可竞争费,否则将被作为废标,或者被要求修正或缴交低价风险金(依招标文件而定)。